經營丙烷需要領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嗎?
來源:大豐公司注冊 發布日期:2021-04-08
危化品安全意識不容忽視,今天有個客戶咨詢:公司因生產需要進了一些丙烷,想了解經營丙烷需要擁有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嗎?在這里悅旭詳細說明一下:
2006年10月,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氣體充裝站從業性質緊急請示的復函》(安監總廳危化函〔2006〕300號)的解釋,將液化氣體通過汽化裝置轉化為壓縮氣體進行銷售的充裝單位,應納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管理。
陸續啟動此類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2007年10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下發《關于氣體充裝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復函》(安監總廳危化函〔2007〕297號)規定,暫時不要將氣體充裝企業納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范疇。
因此,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行政許可類別作進一步調整前,我省氣體充裝企業繼續按照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危險化學品有關行政許可問題的復函》(安監管司辦函字〔2004〕124號)要求,按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管理。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氣體充裝企業,證件繼續沿用,有效期滿后不再延期,納入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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