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危險品經營許可證辦理基本要求及所需材料
來源:泗洪公司注冊 發布日期:2021-04-08
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危險化學品經營
許可證管理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今天悅旭化工企業服務平臺小編就給大家推薦了解下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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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品經營許可證辦理基本要求:
1.經營場所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有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
2.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4.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
營業執照(
注冊地址與經營地址一致)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
6.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二、危化證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份
2.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4.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證(涉及相關產品)
5.安監部門的審核意見
6.事故應急救援方案
7.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8.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
9.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0.安全管理制度目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安全生產責任制、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購銷安全管理制度等22至27項制度(看是否涉及易制毒易制爆有相應的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