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倉庫中常出現的安全隱患
來源:秦淮公司注冊 發布日期:2021-04-08
1.低能庫:庫房耐火等級不夠。
危險化學品倉庫根據儲存物質的危險系數,有不同的耐火等級要求,一般應該二級以上。
2.庫房變工房:違章在倉庫進行危險化學品分裝或包裝作業。
3.專庫變雜庫:危險化學品應專庫儲存,但卻與大量其它物品混存。
4.禁忌庫:有些種類的危險化學品不能同儲一庫,如滅火方式不同的危險化學品、酸堿等。
5.黑庫和野庫:私自建設未經審批的危險化學品庫或租用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庫房儲存危險化學品。黑庫和野庫的存在,主要是經濟利益的驅動。
6.人居庫:在危險化學品倉庫留人住宿或設置辦公室。
7.“帶電”庫:危險化學品倉庫的電源開關應設置在庫外,電氣線路、照明燈具應達到防爆要求。
8.“無名”庫: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的物品未設置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和安全標簽。
9.擁擠庫:
危險化學品倉庫物品碼放混亂,“五距”不足。庫房五距是指:
①、頂距:距離樓頂或橫梁50厘米;
②、燈距:防爆燈頭距離貨物50厘米;
③、墻距:外墻50厘米,內墻30厘米;
④、柱距:留10-20厘米;
⑤、垛距:留10厘米。易燃物品還應留出防火距離。
10.露天庫:危險化學品露天存放,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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