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使用需要注銷嗎?
來源:溧陽公司注冊 發布日期:2021-04-08
危險化學品經營
許可證不使用后需要
注銷嗎?今天
溧陽悅旭小編在網上看到這個一個問題,其實從事相關行業的朋友們都知道,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有有效期的,如果您不經營了,可能放著不使用,有效期到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就自然作廢了。
但是溧陽悅旭化工企業服務平臺小編發現在溧陽的工商網站發現了。確實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注銷這一個辦事指南,辦理流程也不算簡單,大概率沒太多企業去辦理這個服務吧。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除了注銷還有吊銷一說,企業為什么會被吊銷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呢?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或者溧陽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
營業執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對其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定期安全評價,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或者對安全評價中發現的存在現實危險的生產、儲存裝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的;
(二)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持正常適用狀態的;
(三)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設專人管理的;
(四)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未進行核查登記或者入庫后未定期檢查的;
(五)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設置明顯標志,或者未對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定期檢測的;
(六)危險化學品經銷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民用小包裝的存放量超過國家規定限量的;
(七)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未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或者未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或者未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溧陽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的;
(八)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或者發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后不立即向當地溧陽部門報告的;
(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記錄劇毒化學品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或者發現被盜、丟失、誤售不立即向當地溧陽部門報告的。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經貿委第36號令)》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 (一)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二)不再具備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基本條件的; (三)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偽造或者變造經營許可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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