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需要變更危險化學品經營證
來源:淮陰公司注冊 發布日期:2021-04-08
危險化學品經營
許可證是很多貿易公司具備的一個證件,那么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在什么時候辦理
變更呢?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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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并提交相關文件、資料:
(一)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變更其經營場所的;
(二)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變更其儲存場所的;
(三)倉儲經營的企業異地重建的;
(四)經營方式發生變化的;
(五)許可范圍發生變化的。
已經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變更企業名稱、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或者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及其監控措施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安全監管部門提出書面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2份;
(二)變更后的工商
營業執照副本(復制件);
(三)變更后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復制件);
(四)變更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制件);
(五)變更后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及其監控措施的專項安全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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