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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陵公司注冊 發布日期:2021-04-08
對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或者初審
辦理時限:
1、自正式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必要時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2、委托咨詢評估、征求公眾意見和進行專家評議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申辦對象資格:具有相關資質的法人。
申報材料:
一、一般申報材料
1、項目申請核準文件;
2、項目申請報告(按照發改投資[2007]1169號文件要求編寫);
3、企業營業執照或者法人證書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
5、房地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6、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7、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如有必要,應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董事會決議;
2、政府有關部門(綠化、消防、衛生防疫、安全生產、人防、交通等)初步意見;
3、市政配套(水、電、煤、氣等)初步意見;
4、行業歸口管理的項目,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相關資質證明文件;
6、建筑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核意見;
7、資金落實證明:落實項目資本金的證明,銀行貸款承諾函/其他資金證明;
8、需要經區(縣)發展改革委初審的,項目所在地區(縣)發展改革委初審意見;
9、招標基本情況表。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審批條件:
1、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2、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
4、符合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地區發展規劃;
5、未影響國家及本市經濟安全;
6、合理開發并有效利用了資源;
7、生態環境和自然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
8、未對公眾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公眾利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辦理程序:
1、由國家項目核準機關核準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隸屬單位、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投資建設的項目,項目申請報告應當附上市發展改革委的意見;其他項目,應當經市發展改革委初審并提出意見。
2、由市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項目,中央在廣陵企業、市屬管理的企業可以直接向市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 其余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區(縣)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市政府確定的機構提交項目申請報告,由區(縣)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市政府確定的機構初審后報送市發展改革委核準。
3、如有必要,委托有資格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或者采取適當方式征求公眾意見,或者進行專家評估。
4、對同意核準的項目,應當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項目核準文件,同時抄送相關部門;對于不同意核準的項目,應當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不予核準決定書并說明理由,同時抄送相關部門。
辦理依據:
1、《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2、《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2004年令第19號);
3、《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2005年令第40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7]64號);
5、《廣陵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廣陵府發[2008]33號);
6、《廣陵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辦法(試行)》(廣陵府發[2008]6號);
7、《廣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廣陵府辦發[2008]3號)。
備注:
1、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1年。原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
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原項目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2、已經核準的項目,如需要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項目法人、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等事項進行調整,項目單位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項目核準機關報告。原項目核準機關應當根據項目調整的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要求其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需要下載的軟件:
1、廣陵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客戶端軟件(審批、核準類);
2、廣陵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客戶端使用說明(審批、核準類)。
文章來源 廣陵注冊公司: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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