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攻略一覽
來源:港閘公司注冊 發布日期:2021-04-08
只要售賣的產品在危險品化學品目錄里,就必須申請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而危化品企業主要有以下四種經營方式:
專門從事倉儲經營的,帶有儲存設施經營的,不帶有儲存設施經營(貿易經營),不帶有儲存設施經營(門店經營)。
一般來說,倉儲類或加油站類有儲存設施的企業設立管控較嚴,需要對場地要求較高。中小企業申請危化品經營許可證一般以“經營(不帶儲存設施)”的標準申請
港閘率較高。
申請這類經營(不帶儲存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包括電子版);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副本及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制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需核對原件,并加蓋與原件相符章);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制件);
5、企業性質
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復制件);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制件) 。
由于危險化學品的特殊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都有一定的要求。
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是指董事長、總經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指定或委派不實際參與安全管理、不符合任職條件的其他人員擔任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有相應的資格證書,且安全管理人員應為專職。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若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經考核合格的,可能會被處以限期改正、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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