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小編詳談:公司辦理社保要注意的事兒
來源:豐縣公司注冊 發布日期:2021-04-08
企業依法成立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做好參保職工的社保權益記錄,是其法定義務?!秳趧臃ā返?2條規定:“社會戶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博文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博文樓主細談:公司辦理社保的事兒 A廠就是鄉鎮集體企業,李某是其員工。2015年12…
企業依法成立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做好參保職工的社保權益記錄,是其法定義務?!秳趧臃ā返?2條規定:“社會戶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博文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博文樓主細談:公司辦理社保的事兒
A廠就是鄉鎮集體企業,李某是其員工。2015年12月1號,李某向本地社保局舉報稱A廠沒有為其辦理養老保險登記并繳納養老保險費。本地社保局立案開展核查,核實李某是A廠的員工,兩方互相仍存有勞務關系,A廠至2014年10月底止沒有為李某辦理養老保險登記并繳納養老保險費。本地社保局指出A廠的形為違背了有關法律規定,因此向A廠發出了限期彌補指令書,指令A廠在收到指令書之日起10個天內依規為李某辦理養老保險登記并繳納養老保險費。鑒于A廠沒有按指令書執行其法定義務,本地社保局做出決策,責令A廠于收到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依法為李某申辦養老保險登記并繳納養老保險費,并對A廠以及責任人各自懲處一定額度的處罰金。
剖析:
《社會保險法》第57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理應自創立生效日三十日內憑
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是單位印章,向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辦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理應自接收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予審批,發送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7條第1款規定:“繳費單位務必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叁加社會保險。”與此同時,社保登記事項發生
變更的,還應申報變更登記。《社會保險法》第57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規結束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
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即使“五證合一”后,公司不需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可是依然要為員工申辦參保登記,不然,將遭受相對的懲處?!渡鐣kU法》第84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糾正;超期不糾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處罰,對其直接負責的單位負責人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處罰金。”
博文樓主細談:企業辦理社保的事兒
實行“五證合一”后,新成立的企業在辦理工商
注冊登記時,同時完成公司的社會保險登記。因而,企業辦理“五證合一”登記后,理應在產生用工后三十日內,持“五證合一”的營業執照,依法按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與此同時,提交企業在銀行的開戶信息。企業登記事項變更涉及社保登記事項變更的,理應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辦變更登記手續。各地社保經辦機構對前述登記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按照規定準備材料,完成相對應的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