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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豐公司注冊 發布日期:2021-04-08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實施第二批便民辦稅繳費新舉措的通知
稅總函〔2019〕243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針對納稅人、繳費人反映的突出問題,現進一步推出便民辦稅繳費新舉措,讓納稅人、繳費人獲得更多的便捷。
一、全面推行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總局進一步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范圍,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
二、完善納稅信用修復管理機制。稅務總局明確納稅信用修復條件、統一修復標準、規范修復流程、暢通修復渠道,積極引導納稅人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修復自身納稅信用。
三、推行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稅務總局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電子發票開具等基本公共服務。
四、大力推動房地產交易事項一窗辦理。各省稅務機關會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通過在政務服務大廳設置綜合辦理窗口等方式,一次性收取房地產交易業務全部資料,實現“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同時,稅務總局、各省稅務機關根據國務院要求,完成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國家平臺對接工作,加強與同級政府部門協作,依托信息共享積極推進“一網通辦”。
五、實現《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網上撤銷。稅務總局優化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填報錯誤的,納稅人可以網上辦理撤銷業務。
六、提升稅收政策宣傳推送精準度。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政策的適用對象,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宣傳輔導精準推送服務。納稅人可減少自主查找、篩選適用稅收政策的學習負擔和時間。
七、網上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有條件的省稅務機關試點通過電子稅務局,為納稅人提供網上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報驗、反饋以及增值稅預繳申報等服務,讓納稅人辦理跨區域涉稅業務更輕松。
八、推動一般退抵稅全程網上辦。各省稅務機關通過電子稅務局為納稅人提供網上辦理誤收多繳、入庫減免、匯算清繳結算多繳等一般退抵稅服務,納稅人網上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全程在線審核辦結后,完成后續退稅。
九、提供納稅申報提示提醒服務。各省稅務機關在電子稅務局“我的消息”中增加對臨近申報期限還未申報納稅人的提示提醒功能,幫助納稅人及時履行納稅義務。
十、大力推廣智能咨詢。稅務總局加快推出智能咨詢系統,推廣智能咨詢平臺網頁端、APP端和小程序端,提供“7×24小時”智能咨詢服務;各省稅務機關積極探索開發語音智能咨詢,為納稅人提供便捷咨詢服務。
各級稅務機關要聚焦為民服務解難題目標,堅持問題導向、推進自我革新,全力推動第二批便民辦稅繳費新舉措扎實落地,真正解決納稅人和繳費人反映強烈的問題。在落實稅務總局兩批20條新舉措基礎上,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探索、勇于創新,努力形成一批有本地特色的服務措施,更好服務納稅人、繳費人。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8月13日
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納稅8大問題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是否需要預繳?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六條規定:“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問: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否需要預繳增值稅?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實行按季納稅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能否享受10萬元以下增值稅免稅政策?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以下簡稱“4號公告”)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合計月(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的,其包含銷售不動產在內的所有銷售額均可享受免稅政策。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個人銷售住房,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的,可以相應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舉例說明:例1:按季納稅的A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季度僅發生一筆銷售不動產行為,銷售額為29萬元,未超過季度30萬元的免稅標準,則該納稅人一季度29萬元的銷售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例2:按月納稅的B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銷售貨物的收入4萬元,提供服務的收入3萬元,銷售不動產的收入2萬元。合計月銷售額9(=4+3+2)萬元,未超過10萬元免稅標準,該納稅人當月銷售貨物、服務和不動產取得的銷售額9萬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3. 增值稅免稅標準提高后,其他個人發生銷售不動產如何處理?
答:其他個人偶然發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應當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實行按次納稅。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明確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繼續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比如,如果其他個人銷售住房滿2年符合免稅條件的,仍可繼續享受免稅;如不符合免稅條件,則應照章納稅。
4. 按月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上月發生的銷售在本月發生銷售退回,本月實際銷售額超10萬元,如何確定本月銷售額能否享受增值稅免征優惠?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當從當期銷售額中扣減。因此,發生銷售退回的小規模納稅人,應以本期實際銷售額扣減銷售退回相應的銷售額,確定是否適用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
5.《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是否有調整?
答: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申報表欄次沒有變動,但部分欄次填寫口徑有變化。《國家稅務局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6. 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剔除不動產轉讓銷售額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在申報時應注意什么?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當期若發生銷售不動產業務,以扣除不動產銷售額后的當期銷售額來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納稅人在申報過程中,可按照申報系統提示據實填報不動產銷售額,系統將自動提示是否超過月銷售額(季度銷售額)及填報注意事項。
7. 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現轉讓不動產,除了按照申報系統提示填報不動產信息以外,還需要填報申報表相關欄次嗎?
答:需要填報。小規模納稅人轉讓不動產,除了按照申報系統提示填報不動產信息以外,還應根據政策適用情況據實填寫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相關欄次,完整申報當期全部銷售額。
8. 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顯示***,該如何填增值稅申報表?
答: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月代開發票金額合計未超過10萬元,稅率欄次顯示***的情況:若小規模納稅人當期銷售額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則應當按照相關政策確認當期銷售額適用的征收率,準確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對應欄次。若小規模納稅人當期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則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將當期銷售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當期若發生銷售不動產業務,以扣除不動產銷售額后的當期銷售額來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當期銷售額來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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