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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崇安公司注冊 發布日期:2021-04-08
一、申辦項目名稱:民辦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并核發《辦學許可證》
二、申辦項目參考依據:
《崇安區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暫行辦法》(崇安勞保技發[2006]23號文)
三、申辦民營教育培訓機構的基本流程:
1、申辦民營教育培訓機構的條件:
(1)、舉辦者: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2)、培訓場所:應具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可合法使用的培訓場所。租賃培訓場所的,應有經公證機構公證的有效租賃合同,且租賃期不得少于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教學場地應達300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積)、教室四間以上、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地;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培訓項目的安全規程。
(3)、培訓設施設備:應配備與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培訓設施、設備。主要的培訓設施、設備應當自有,確需租賃的大型設施、設備應有經公證機構公證的有效租賃合同。培訓設施、設備能正常使用,實訓工位充足,能滿足培訓需要。
(4)、校長: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持有《教師資格證》,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熟悉國家職業培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年齡不超過65歲。無刑事犯罪記錄或嚴重違規辦學記錄。
(5)、教學管理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6)、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不少于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項目至少配備2名以上專業理論教師和專業實訓課教師。民辦培訓機構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上崗資格:專業理論課教師應具備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和相關職業(工種)初級以上職業資格或相關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專業實訓課教師應具備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相關職業(工種)高級以上職業資格。
(7)、教學文件:職業資格培訓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自編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經過專家論證,并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組織實施。
(8)、管理制度: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印章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項制度。
(9)、經費來源)投資額應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應達到人民幣3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應達到人民幣20萬元以上,并具有有關部門出具的驗資報告。
(10)、培訓規模)設置的培訓項目在兩個以上,基本辦學規模(指滿負荷運作可同時容納學員量)不低于200人。
2、申報民營教育培訓機構所需材料:
申請設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供下列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申請報告(包括辦學目的、可行性分析)、申請表(一式三份)包括:《崇安區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崇安區民辦職業培訓職業(工種)審批表》。
(2)、單位申辦應當提供單位法人資格證明及復印件,公民個人申辦應當提供申請人戶籍證明、身份證及復印件,以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
(3)、擬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章程(包括辦學宗旨、培養目標、組織機構、辦學規模、辦學形式、有關管理制度等)和發展規劃。
(4)、擬開設培訓項目的教學計劃與教學大綱。
(5)、擬任校長身份證、學歷證書、職業技術等級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及復印件,以及從事職業教育工作經驗的證明。
(6)、擬聘教師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技術等級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及復印件。
(7)、擬聘財會人員的身份證、會計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8)、合法使用有關辦公、教學和實訓場地的證明,其中自有場地的應出具場地產權證明,租賃或借用場地的應出具經公證的有效合同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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